據(jù)報道,超標電動自行車雖屬于機動車,但未列入國家機動車輛《產(chǎn)品公告》目錄,車管部門無法給予注冊登記和上牌。而超標電動自行車體形大、重量超、速度快,行駛時悄無聲息,車輛的剎車性能不好,外觀雖與摩托車相近,但由于電動自行車本身的技術特點決定了其制動性能與摩托車相差甚遠,車速提高后,由于前制動力增加,有側滑和前翻的危險。這些常常導致超標電動自行車引發(fā)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遠遠大于普通非機動車和機動車。
同時,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的人員中,絕大部分沒有機動車駕駛證,這部分人交通安全法律知識比較缺乏,時常闖紅燈、隨意變更車道、橫穿道路、突然調頭或猛拐,以及違規(guī)載人、不戴安全頭盔等,嚴重影響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超標電動自行車無第三者責任保險,發(fā)生事故后,很多都無力賠償高昂的搶救費和醫(yī)療費,一旦發(fā)生重大事故,按現(xiàn)行賠付標準難予賠償,受害人得不到賠償。
不可否認的是,由超標電動車引發(fā)的一系列問題已經(jīng)在??诖嬖诹讼喈旈L一段時間,由于涉及面較廣,每次整治活動都因為輿論壓力、執(zhí)法難度等多方面原因而收效不大。
中國民間向來有“法不責眾”的說法,大意是說當某項行為具有一定的群體性或普遍性時,即使該行為含有某種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對其也難予懲戒。
于是,在這種流傳多年的說法影響下,有人就以為一些平時不能干、不敢干的事,只要“別人干了我也能干,眾人干了我更能干”,“不干白不干,干了也白干”,反正有那么多人在我頭上遮著、扛著,不會只追究我一個。也正是有了“法不責眾”作為借口,這才催生了當今諸如“中國式過馬路”、“中國式受賄”、“中國式違建”等一系列社會怪象。
長期存在的電動車亂象,正是“法不責眾”怪象的一種衍生。
盡管作為一種環(huán)保、節(jié)能、便捷的交通工具,電動車確實為海口市民的出行提供了很大方便,但從這些年實際情況來看,部分超標電動車及電動車車主的違法行駛行為也確實給??诘牡缆方煌◣砹撕艽箅[患。交警部門發(fā)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谑泄蔡幚黼妱榆嚱煌ㄊ鹿?64起,死亡57人,傷473人。涉事的電動車中,超標車居多。
因此我們認為,??谡D超標車,是嚴防道路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必要措施,在電動車違法上路、違法載人、亂停亂放、占道行駛、逆行、闖紅燈諸多亂象尚無法根治之際,“重癥”就需“猛藥”來治,不能因“法不責眾”而卻步。(冰火)